【税闻前沿】藏政发[2017]9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财税政策的通知
| 招商动态 |2017-04-27
近几日,传西藏自治区政府今年2月底发布的一份加急文件——《关于清理规范财税政策的通知》,文件表示目的在于“增强财税政策的规范性、稳定性和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区经济政策可持续发展”。
▣政策内容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我区部门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出台的一些税收政策,虽然短时间内促进了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但不符合国家有关文件和规定,形成了“税收洼地”,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削弱了地方财政调控能力,影响了国家和自治区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
全面清理规范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所属部门、自治区各部门正在实施的,除中央、国务院及所属部委、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制定出台的财税政策以外的政策。既包括正式文件规定的政策,也包括没有正式文件规定但实际执行的政策。
1、税收政策。包括优惠税率、超出减免范围或期限、提高起征点或扣除额、缩短折旧年限等。
2、财政支出政策。与企业或其投资者(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政策,包括先征后退,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例如限售股减持税收返还或奖励)等。
政策范围:
对以下政策载体,由原起草单位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没有遗漏:
1、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所属部门(含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自治区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办法、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等。
2、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所属部门(含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自治区各部门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中涉及属于清理范围的内容。
▣ 政策理解
壹
既然能被称作“税收洼地”,想必各个进藏的企业一定是把这些政策用足、用到了极致。这对有着重税的医药行业带来的诱惑可想而知。这也促使部分实力雄厚的药品经销商,干脆把注册地搬到了西藏。
今年2月份,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印发了《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明确提到将以西藏、安徽等地为重点地区开展医药医疗行业专项整治。
安徽是全国最大的药品流通集散地,辐射面广;把西藏药企作为重点,想必和优厚的税收政策有必然的联系。
一面税务总局严查,一面大量税收优惠取消,西藏对于药企的吸引力大幅下降。从长期来看,两票制全面执行,企业在票务处理时,少了一个选项。税负颇重的药企,少了一个合理避税的出口。
贰
西藏各个地区的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
拉萨地区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概述:暂免征收除采矿业和矿业权交易行为外,我区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各类企业所得税,即15%税率暂免地方分享的40%,实际税率为9%,高新企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8-10年,且期满后5年减半征收,其他企业也可以享受不同年限的所得税减免,地方财政对流转税和所得税进行再扶持。
日喀则地区
《日喀则地区实施《西藏自治区关于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的意见》
概述: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不同年限的免税,地方财政对流转税和所得税扶持
《聂拉木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概述:额度不等的的财政扶持
《萨迦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概述: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
山南地区
《山南地区关于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
概述:高新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8-10年,其他企业也可以享受一定年限免税,再投资退税。
林芝地区
《林芝地区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
《林芝地区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补充规定》
概述: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免税,对流转税和所得税进行地方财政扶持,土地出让金分期付款
昌都地区
《昌都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实施方案》
概述:高新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8-10年,地方财政对流转税和所得税进行再扶持。
《察雅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概述:基础设施、农牧养殖类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6-7年。
《边坝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概述:土地出让金优惠
那曲地区
《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
概述:符合自治区产业导向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8-10年,地方财政对流转税和所得税进行再扶持,关税返还。
附文件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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